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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制是公权力长期、公开违法的典范(转)
张阳 | 2008-03-31 14:10:04    阅读:1129   发布文章

3月中旬,50多名拥有北京体育大学附属中等体育专业学校集体户口的考生,被告知高考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其中一些孩子从幼儿园就开始在随父母在北京上学,为了办集体户口,有的花费十几万元。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这种集体户口涉嫌“高考移民”,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中一些孩子,回家高考之路也已被堵死。(3月24日《京华时报》)
  
  
  此前的2月25日(农历正月十九),安徽省太湖县天台联合小学五年级学生、留守儿童章杨宇用一根绳子结束了自己年仅12岁的生命。只给父母留下一封遗书,一是让父母原谅自己的“不孝”;二是借了堂姐章丽芳20块钱,让父母代为偿还;最后一条是,“你们每次离开我都很伤心,这也是我自杀的原因”。从1987年起,其父章新华就长期在外打工,20多年过去仍然是无法把孩子带到身边读书的“农民工”!(3月17日《中国新闻周刊》)
  
  
  再前,是北京一位高三女生因没有户口而担心无法参加高考而自杀。幸好未遂。
  
  
  而上述种种悲剧,只不过是现今4000万流动儿童、5800万留守儿童这个苦难深重的“大海”中偶然浮出水面的一点点浪花。我不知道多少孩子的前途命运、多少家庭的辛酸血泪、多少夫妻、父子(母子)被迫长期两地分居的“无妻徒刑”、“无父徒刑”、“无母徒刑”、“无父母徒刑”才能唤醒祖国最起码的教育公平。
  
  
  我和笑蜀先生有一个共识:未来中国十年左右,社会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可能就来自失业大学生和现在受到不公平待遇、被主流社会排斥在外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合流。目前,警告的信号已经发出:数据显示,2000年上海市与外省市户籍的未成年犯人数比大致在6:4,到2005年的比例已经达到3:7。北京海淀法院少年法庭2005年的数据显示:流动儿童的犯罪率是当地户籍儿童的3倍!
  
  
  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成立了由国办牵头、公安部等部门参加的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并于1993年6月草拟出户了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与目标。然而16年过去了,有关部门年年都说在“研究”,在“修改”或“完善”,户籍改革却越来越像有头无尾的陕西“华南虎照”。而十年过去,一代人就被耽误了;又一个十年过去,又一代人将被生生耽误。
  
  
  本文开头那50个集体户口孩子的家长,试图打政策的“擦边球”。但我们需要的其实只是遵纪守法!迄今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户籍登记有关的最高法律,就是1958年1月9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也就是国务院规章。这个规章规定得非常明确,首先,我国户籍制度实行的是登记制而非审批制,这从该规章的法律名称中即清晰可见。其次,登记的条件和方法也有明确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也就是说,北京上海等那些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口”,不去当地登记常住户口,轻则可以被施以治安处罚重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不是公民不愿意而是当地公安机关不批准!登记制在实施过程中被非法地变成了审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得非常明确,“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除此之外,任何大城市都没有任何理由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由登记制变为审批制。这是众目睽睽下对依法治国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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